南寧市武鳴區(qū)2024年第二期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2024-05-02)
南寧市武鳴區(qū)2024年第二期采礦權掛牌 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3〕19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礦業(yè)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guī)〔2019〕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fā)〔2021〕74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寧市礦業(yè)權網上拍賣掛牌出讓規(guī)則的通知》(南府規(guī)〔202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報請南寧市武鳴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將以網上掛牌交易方式公開出讓南寧市武鳴區(qū)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采礦權(編號WMCK2024-002)。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WMCK2024-002采礦權(南寧市武鳴區(qū)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為原有采礦權整治擴大礦區(qū),是原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注銷后將原采礦權范圍和擬擴大部分范圍整體通過凈采礦權方式掛牌出讓的采礦權。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情況 WMCK2024-002采礦權礦區(qū)位于武鳴區(qū)城南南西200°的方向,直距約23.0km,隸屬武鳴區(qū)甘圩鎮(zhèn)管轄。礦區(qū)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08°14′29″,北緯23°00′45″,礦區(qū)至武鳴城區(qū)運距約33km,至南寧市運距約40km。礦區(qū)內通碎石路,為村民農耕路及附近礦山運輸?shù)缆?,西北部靠近南寧至武鳴二級公路(S214),武鳴城區(qū)有G75蘭海高速公路通過,交通較為便利。 (二)地質勘查工作情況WMCK2024-002采礦權的地質勘查工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境地質調查院承擔,地質勘查程度為詳查。結果如下: 1. WMCK2024-002采礦權:經詳查工作,基本查明礦區(qū)內地層、構造分布情況及地質特征,礦區(qū)內出露地層主要為上泥盆統(tǒng)融縣組,巖性為淺灰~灰白色中厚~厚層狀晶?;?guī)r,巖石主要成分為泥晶或微晶方解石,巖石基本裸露地表,為建筑用石料灰?guī)r礦含礦層位;基本查明礦區(qū)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體的分布特征及變化規(guī)律,基本查明礦石礦物成分、化學成分、物理性能及放射性特征。礦區(qū)內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礦石質量較好,成分均勻穩(wěn)定,礦石加工技術性能良好。經估算,截止2023年5月19日,礦區(qū)累計查明控制+推斷資源量758.89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730.95萬噸,推斷資源量27.94萬噸。邊坡壓占礦石資源量15.05萬噸,設計可利用資源量為743.84萬噸,設計開采回采率為95%,可采資源儲量為706.65萬噸。 2.原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礦區(qū)范圍內保有資源儲量為145.68萬噸,扣除原預留最終邊坡壓占資源量26.1萬噸后可利用的資源量為119.58萬噸,按原設計開采回采率95%,可采資源儲量為113.60萬噸。 (三)WMCK2024-002采礦權具體信息1.出讓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 2.出讓可采資源儲量:因原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的可采資源儲量113.60萬噸已由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出讓給原礦權人,且已列入原礦權人的資產,由本次出讓礦山競得人補償,因此本次出讓可采資源儲量需扣除該部分資源儲量,為593.05萬噸(706.65萬噸-113.60萬噸); 3.生產規(guī)模:140萬噸/年;4.礦區(qū)面積:0.125平方公里;5.開采標高:+230m~+121m; 6.開采方式:露天開采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方式,最終產品為建筑石料用灰?guī)r片石、石碴、石粉; 7.出讓年限:6.05年(含基建期1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fā)的《采礦許可證》載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開始計算; 8.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礦區(qū)范圍內原有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等1個礦山,原礦權人已辦理礦業(yè)權注銷手續(xù); 9. WMCK2024-002采礦權礦區(qū)范圍由以下23個拐點坐標圈定,各拐點的坐標見表1:表1 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表 拐點編號 CGCS2000坐標系 拐點編號 CGCS2000坐標系 X Y X Y 1 2545857.64 36524460.59 13 2545877.92 36524919.18 2 2546003.06 36524450.47 14 2545841.42 36524855.79 3 2546050.31 36524444.08 15 2545818.32 36524789.75 4 2546069.98 36524484.21 16 2545828.42 36524743.09 5 2546036.65 36524569.15 17 2545811.79 36524713.37 6 2546037.10 36524656.42 18 2545786.18 36524698.39 7 2546059.45 36524754.83 19 2545771.85 36524679.31 8 2546066.88 36524795.44 20 2545733.11 36524527.56 9 2546033.03 36524887.02 21 2545731.79 36524451.06 10 2545999.11 36524934.08 22 2545733.35 36524445.73 11 2545974.00 36524947.23 23 2545758.66 36524413.28 12 2545927.33 36524937.32 標高:+230m~+121m 面積:0.125km2 WMCK2024-002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1216萬元,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82.4萬元。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營利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yè),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加競買。(二)被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公司、企業(yè)不得參加競買。 (三)本次競買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凡符合上述競買資格、辦理數(shù)字證書、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均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三、公開出讓方式 采用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按出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四、公開出讓條件(一)原有采礦權的資產(不參與掛牌競價) 擬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涉及的原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采礦權的資產(包括土地、地面房屋、電力設施、道路、生產設施、剩余已處置過收益的礦產資源等資產)已由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組織評估完成,并經南寧市武鳴區(qū)政府審查同意,在評估基準日2023年6月30日的評估資產價值合計為2776.59萬元,具體見《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資產(包括土地、地面房屋、電力設施、道路、生產設施等資產)評估報告》及《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資產(剩余已處置過收益的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在采礦權掛牌成交后,如競得人不是原礦權人,由原礦權人將資產移交給競得人,競得人按資產評估值支付給原礦權人補償款。競買人在競買前可向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借閱礦山資產評估報告,了解礦區(qū)內資產的具體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相關的風險與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在網上競價活動結束后,競買人需提供有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競買承諾書》(詳見附件),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涉及上述原有采礦權的資產不參與競價。 (二)土地租賃費(不參與掛牌競價) 南寧市武鳴區(qū)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采礦權為“凈礦”出讓,礦區(qū)范圍及影響范圍的248.273畝土地已由原礦權人與土地所有者簽訂租用合同的方式完成租用。為確保競得人競得礦山后順利入場,武鳴區(qū)甘圩鎮(zhèn)政府已與原礦權人簽訂土地租賃權轉讓協(xié)議,該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如不是原礦權人,由競得人與原礦權人簽約后,通過履行原礦權人與土地所有者的租地合同的方式取得上述土地的租用權。競得人履行合同的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該礦山關停之日,按該礦山出讓年限6.05年測算,競得人除補償列入原礦山業(yè)主資產評估的土地租金(詳見武鳴縣甘圩背琴鞍山德勝石場資產(包括土地、地面房屋、電力設施、道路、生產設施等資產)評估報告)外,仍需按原礦權人與土地所有者簽訂的租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所有者租金465.511875萬元,山地租金90萬元,房屋租金86.4萬元,集體管理費75萬元,合計716.911875萬元。涉及上述租賃費用不參與競價。土地租賃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礦山建設用地手續(xù)、林地占用手續(xù)等發(fā)生的費用。 (三)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不參與掛牌競價) 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費用(總體方案編制、資產評估、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117.91萬元,列入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不參與競價。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后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匯入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 (四)助推鄉(xiāng)村振興費用(不參與掛牌競價) 為助推鄉(xiāng)村振興、改善礦山當?shù)劓?zhèn)、村人居環(huán)境,競得人需在礦山正常生產后商資源所在地的村委、鎮(zhèn)政府制定專項投入助推鄉(xiāng)村振興、改善人居環(huán)境建設的實施方案,報武鳴區(qū)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競得人需按照采礦權出讓成交收益的0.5%比例籌集專項資金投入助推鄉(xiāng)村振興建設。 五、本期采礦權掛牌出讓相關時間 本期公開出讓采礦權掛牌公告期為2024年5月31日8時30分至2024年6月28日24時00分。競買申請人須在2024年5月31日08時3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時00分憑數(shù)字證書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必須在2024年7月10日(即報名截止日)17時00分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不收取現(xiàn)金)匯入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供的競買保證金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凡報名成功按時交納競買保證金并取得網上交易系統(tǒng)頒發(fā)的競買報價資格確認書的競買申請人可在2024年6月29日00時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時00分進行網上掛牌報價。本期出讓活動競價詢問期為2024年7月12日10時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時04分。 注:本期采礦權在2024年7月12日的掛牌截止時間以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示時間為準。 六、參加競買前需辦理數(shù)字證書(作為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身份憑證)。數(shù)字證書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數(shù)字證書申請表[企業(y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并加蓋公章); (二)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則不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網上自行下載模板并打印填寫加蓋公章;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攜上述材料至南寧市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9樓B座對外服務大廳4號窗口即CA證書辦理咨詢窗口,或南寧市青秀區(qū)桂春路14號一樓(地鐵三號線埌西站B出站口左側步行10米)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方可辦理數(shù)字證書。 七、在報名期間,競買申請人憑數(shù)字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競買申請并交納競買保證金。符合競買報價資格的競買申請人,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核準其競買報價資格,可參與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報價競買活動。具體網上報價規(guī)則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寧市礦業(yè)權網上拍賣掛牌出讓規(guī)則的通知》(南府規(guī)〔2021〕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數(shù)字證書辦理流程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數(shù)字證書辦理指南》,數(shù)字證書使用方法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CA證書使用手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操作流程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用戶手冊》。申請人可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行下載。 九、其他要求(一)本次出讓礦區(qū)范圍的地質工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境地質調查院承擔。一經報價后,視作對地質報告可能存在的誤差及資源儲量及礦石品質風險已經了解和認可。 (二)本次采礦權出讓的開采年限,根據評估設計生產能力計算,按審批權限和儲量實際可采年限出讓。因企業(yè)提高生產能力,提前完成批準的資源儲量開采或有效期屆滿后,采礦權終止。 (三)競得人必須嚴格遵守《南寧市武鳴區(qū)采礦權掛牌公開出讓成交確認書》的約定,以該競得人名義依照采礦登記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礦區(qū)范圍內原有采礦權已停產且原礦權人已辦理礦業(yè)權注銷手續(xù)。競買人在競得本采礦權辦理采礦許可證后,必須履行采礦權人義務,根據礦區(qū)現(xiàn)狀,按照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要求,承擔礦區(qū)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主體責任以及原礦區(qū)安全隱患除險等工作。 (五)競得人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進行采礦,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遵守國家有關自然資源、林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經信、水利、交通、電力和稅務等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繳納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稅費。同時,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及時辦理包括但不僅限于有關該采礦權的礦山用地、用林、用水、用電、公路、環(huán)保、安全設施設計、水土保持、基礎設施等手續(xù),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fā)〔2023〕55號)文件精神,采礦用地(包括附屬生產生活設施用地等)按建設用地管理,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需按政策規(guī)定辦理合法用地手續(xù),涉及費用自行承擔。 (六)競得人在準備辦理采礦權登記要求提交的所需相關材料時,應同時按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明確的金額足額繳存土地復墾費,建立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成交結果公示結束無異議后,于10個工作日內與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第二日起6個月內,競得人須持《采礦權出讓合同》和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讓人辦公地點辦理《采礦許可證》。競得人未按時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采礦權,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競買保證金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部分)視為違約金,不予返還。 (七)本次“凈礦”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及影響范圍的248.273畝土地租賃及地面青苗、墳墓等附著物的賠償、補償工作,已由武鳴區(qū)甘圩鎮(zhèn)人民政府與相關權屬人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了土地租賃權轉讓協(xié)議。本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由武鳴區(qū)甘圩鎮(zhèn)人民政府會同原采礦權人按現(xiàn)狀將已租用的土地轉租給新競得人,并與新競得人簽訂土地租賃協(xié)議,由新競得人承接土地租賃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武鳴區(qū)林業(yè)局已出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意見,并承諾協(xié)助競得人辦理林地占用手續(xù)。 (八)除原礦權人移交的固定資產和土地外,采礦權競得人需要使用礦區(qū)周邊其他土地的,土地租賃、地上附著物和相關設施、周邊道路等,由競得人與屬地政府、相關村屯及相關權利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并自行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涉及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九)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應立即籌備組織開工建設,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一年內具備投產條件,并投入生產。同時,競得人須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設和開發(fā)礦區(qū),并在投產后一年內建成綠色礦山。相關要求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禁止在爆破安全距離內爆破,必須充分考慮礦石滾落的風險,采取設置隔離擋墻、緩沖區(qū)、及時清理浮石等必要措施避免產生安全隱患。同時為滿足《礦山安全法》及相關法規(guī)要求,如礦區(qū)周邊存在爆破作業(yè)互相影響的情形的,競得人需自行與存在相互影響的企業(yè)協(xié)商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滿足相關法規(guī)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出讓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競得人應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開采,綜合利用礦山開采及生產中產生的表土、廢渣等固廢;項目生產運營及建設過程中必須滿足工業(yè)固廢“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廢渣。同時,該礦山部分區(qū)域緊鄰生態(tài)保護紅線,競得人在礦山開采過程中要做好防護措施,避免造成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若因礦山開采造成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的一切責任由競得人承擔。 (十二)經核,礦區(qū)范圍與現(xiàn)階段生態(tài)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方案不沖突,但由于礦區(qū)周邊緊鄰生態(tài)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競得人在實際開采時應考慮設置開采緩沖區(qū),避免開采過程造成生態(tài)破壞。 十、風險提示礦產資源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 (一)本采礦權為原有采礦權整治擴大礦區(qū),原有采礦權的資產補償費用合計為2776.59萬元。該項資產已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因此,競買人在報名參與競買前應充分了解該項資產情況,以免競得后資產自估值與機構評估值不符產生相關法律糾紛。 (二)本次出讓的是相應礦區(qū)的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和在礦山建設及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中,涉及本次凈采礦權出讓未處置、未辦理的有關事項,如礦山用地用林手續(xù)、山林、道路及進場配置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事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行辦理,如因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fā)〔2023〕55號)文件精神,采礦用地(包括附屬生產生活設施用地等)按建設用地管理,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需按政策規(guī)定辦理合法用地手續(xù),涉及費用自行承擔。 (三)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的資源儲量、礦石品質等和實際情況有可能不相符合。競買人需充分評估開發(fā)資源投資風險,一經報價后,視作對地質報告可能存在的誤差及資源儲量及礦石品質等風險已經了解和認可,一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儲量核實地質報告中的礦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四)競得人應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第二日起6個月內,持《采礦權出讓合同》和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讓人辦公地點辦理《采礦許可證》。競得人未按時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采礦權,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競買保證金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部分)視為違約金,不予返還。 (五)本次“凈礦”出讓涉及礦區(qū)范圍及影響范圍的248.273畝土地已由原礦權人完成租用,土地上的原礦權人資產已評估列入補償范圍,礦山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取得以上土地的租用權及土地上原礦權人資產的所有權,但以上土地未辦理用地手續(xù)(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需按政策規(guī)定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xù),涉及費用自行承擔),土地上原礦權人的部分資產存在因違法用地被拆除的風險。競得人自行承擔以上風險,出讓人及原礦權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本次出讓的是相應礦區(qū)的采礦權,因其它原因無法進行開采的,責任及風險均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七)不可抗力影響。 十一、本期采礦權公開出讓的出讓人為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公開出讓活動由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承辦。 十二、本期采礦權具體信息詳見本期公開出讓文件可在網上交易系統(tǒng)(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自行下載。 十三、聯(lián)系方式(一)數(shù)字證書辦理咨詢1.辦理地點: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9樓B座對外服務大廳4號窗口聯(lián)系人:李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771-28570192.辦理地點:南寧市青秀區(qū)桂春路14號一樓(地鐵三號線埌西站B出站口左側步行10米)聯(lián)系電話:0771-5882343 (二)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人: 覃先生、韋女士聯(lián)系電話: 0771-2856773、0771-2856796、 聯(lián)系地址:南寧市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B座11樓1117室(三)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報名咨詢:莫雅婷、齊邦龍 報名咨詢聯(lián)系電話: 0771-5609179、5609181(四)網掛技術咨詢:梁寶坤、曹哲、許雅鑫 聯(lián)系電話:0771-5609188、5609192、0771-5609185聯(lián)系地址:南寧市錦春路3-1號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二樓十四、查詢網址 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網上交易系統(tǒng))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南寧])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網)http://www.wuming.gov.cn/(南寧市武鳴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 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變更通知或變更公告為準。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31日
一、出讓人
名稱: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
場所:南寧市武鳴區(qū)興武大道171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
場所: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南寧市武鳴區(qū)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
地理位置:武鳴區(qū)城南南西200°的方向,直距約23.0km,隸屬武鳴區(qū)甘圩鎮(zhèn)管轄
面積:0.125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X | Y |
| 1 | 2545857.64 | 36524460.59 |
| 2 | 2546003.06 | 36524450.47 |
| 3 | 2546050.31 | 36524444.08 |
| 4 | 2546069.98 | 36524484.21 |
| 5 | 2546036.65 | 36524569.15 |
| 6 | 2546037.10 | 36524656.42 |
| 7 | 2546059.45 | 36524754.83 |
| 8 | 2546066.88 | 36524795.44 |
| 9 | 2546033.03 | 36524887.02 |
| 10 | 2545999.11 | 36524934.08 |
| 11 | 2545974.00 | 36524947.23 |
| 12 | 2545927.33 | 36524937.32 |
| 13 | 2545877.92 | 36524919.18 |
| 14 | 2545841.42 | 36524855.79 |
| 15 | 2545818.32 | 36524789.75 |
| 16 | 2545828.42 | 36524743.09 |
| 17 | 2545811.79 | 36524713.37 |
| 18 | 2545786.18 | 36524698.39 |
| 19 | 2545771.85 | 36524679.31 |
| 20 | 2545733.11 | 36524527.56 |
| 21 | 2545731.79 | 36524451.06 |
| 22 | 2545733.35 | 36524445.73 |
| 23 | 2545758.66 | 36524413.28 |
| * | 230 | 121 |
資源儲量:593.05萬噸(本次出讓可采資源量)
開采標高: 230米至 121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出讓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生產規(guī)模:140萬噸/年,開采方式:露天開采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方式,最終產品為建筑石料用灰?guī)r片石、石碴、石粉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需編制治理方案,并按方案邊開采邊治理
|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 1 | 2545857.64 | 36524460.59 |
| 2 | 2546003.06 | 36524450.47 |
| 3 | 2546050.31 | 36524444.08 |
| 4 | 2546069.98 | 36524484.21 |
| 5 | 2546036.65 | 36524569.15 |
| 6 | 2546037.10 | 36524656.42 |
| 7 | 2546059.45 | 36524754.83 |
| 8 | 2546066.88 | 36524795.44 |
| 9 | 2546033.03 | 36524887.02 |
| 10 | 2545999.11 | 36524934.08 |
| 11 | 2545974.00 | 36524947.23 |
| 12 | 2545927.33 | 36524937.32 |
| 13 | 2545877.92 | 36524919.18 |
| 14 | 2545841.42 | 36524855.79 |
| 15 | 2545818.32 | 36524789.75 |
| 16 | 2545828.42 | 36524743.09 |
| 17 | 2545811.79 | 36524713.37 |
| 18 | 2545786.18 | 36524698.39 |
| 19 | 2545771.85 | 36524679.31 |
| 20 | 2545733.11 | 36524527.56 |
| 21 | 2545731.79 | 36524451.06 |
| 22 | 2545733.35 | 36524445.73 |
| 23 | 2545758.66 | 36524413.28 |
| * | 230 | 121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6.05年
起始價:1216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營利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yè),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加競買。(二)被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公司、企業(yè)不得參加競買。 (三)本次競買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凡符合上述競買資格、辦理數(shù)字證書、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均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6月29日 掛牌時間:2024年06月29日—2024年07月12日
網上地址: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參加競買前需辦理數(shù)字證書(作為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身份憑證)。數(shù)字證書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數(shù)字證書申請表[企業(y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并加蓋公章); (二)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則不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網上自行下載模板并打印填寫加蓋公章;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攜上述材料至南寧市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9樓B座對外服務大廳4號窗口即CA證書辦理咨詢窗口,或南寧市青秀區(qū)桂春路14號一樓(地鐵三號線埌西站B出站口左側步行10米)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方可辦理數(shù)字證書。 數(shù)字證書辦理流程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數(shù)字證書辦理指南》,數(shù)字證書使用方法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CA證書使用手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操作流程詳見《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用戶手冊》。申請人可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行下載。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7月10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須在2024年5月31日08時3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時00分憑數(shù)字證書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必須在2024年7月10日(即報名截止日)17時00分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不收取現(xiàn)金)匯入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供的競買保證金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買申請人取得競買報價資格后,可在掛牌報價期內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對出讓采礦權進行報價。 (一)報價規(guī)則 競買申請人可在掛牌報價期內多次報價,初次報價為不低于起始價,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規(guī)定的增價幅度。本期出讓采礦權不設置底價,以網上報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增價幅度本期公開出讓采礦權按掛牌起始價起掛,增價幅度為人民幣20萬元及其整數(shù)倍。(三)掛牌報價的確認 ●在掛牌報價期內無人報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tǒng)宣布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報價期內只有一個人報價的,且該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tǒng)宣布掛牌成交,確認該競買人為采礦權競得人;但報價低于起始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tǒng)宣布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報價期內,有2個或2個以上競買人參加競買,且掛牌期內已有1個或1個以上競買人在網上交易系統(tǒng)進行有效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將啟動網上限時競價詢問程序。同意參與限時競價的,則到掛牌截止時系統(tǒng)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同意參與限時競價的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按規(guī)定報價(競買人在當前最高報價的基礎上以增價幅度的整數(shù)倍遞增報價,可多次報價),以出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得的原則確定采礦權競得人。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掛牌期限截止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但最高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八、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 (一)本采礦權為原有采礦權整治擴大礦區(qū),原有采礦權的資產補償費用合計為2776.59萬元。該項資產已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因此,競買人在報名參與競買前應充分了解該項資產情況,以免競得后資產自估值與機構評估值不符產生相關法律糾紛。 (二)本次出讓的是相應礦區(qū)的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和在礦山建設及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中,涉及本次凈采礦權出讓未處置、未辦理的有關事項,如礦山用地用林手續(xù)、山林、道路及進場配置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事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行辦理,如因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fā)〔2023〕55號)文件精神,采礦用地(包括附屬生產生活設施用地等)按建設用地管理,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需按政策規(guī)定辦理合法用地手續(xù),涉及費用自行承擔。 (三)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的資源儲量、礦石品質等和實際情況有可能不相符合。競買人需充分評估開發(fā)資源投資風險,一經報價后,視作對地質報告可能存在的誤差及資源儲量及礦石品質等風險已經了解和認可,一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儲量核實地質報告中的礦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四)競得人應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第二日起6個月內,持《采礦權出讓合同》和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讓人辦公地點辦理《采礦許可證》。競得人未按時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采礦權,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競買保證金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部分)視為違約金,不予返還。 (五)本次“凈礦”出讓涉及礦區(qū)范圍及影響范圍的248.273畝土地已由原礦權人完成租用,土地上的原礦權人資產已評估列入補償范圍,礦山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取得以上土地的租用權及土地上原礦權人資產的所有權,但以上土地未辦理用地手續(xù)(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需按政策規(guī)定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xù),涉及費用自行承擔),土地上原礦權人的部分資產存在因違法用地被拆除的風險。競得人自行承擔以上風險,出讓人及原礦權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本次出讓的是相應礦區(qū)的采礦權,因其它原因無法進行開采的,責任及風險均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七)不可抗力影響。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報名申請前,申請人應實地勘查本期公開出讓采礦權并全面閱讀本期公開出讓文件,如對本期出讓文件有疑問須在報名截止期限五個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南寧市自然資源局二樓)咨詢。競買申請人的報名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出讓采礦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違反競買申請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變更通知或變更公告為準。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違約: (一)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二)掛牌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掛牌公正性的; (三)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南寧市武鳴區(qū)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之一的; (四)競得人不按《南寧市武鳴區(qū)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采的;(七)競得人提供假偽證件隱瞞事實的; (八)競得人因違反安全、環(huán)保等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自己承擔責任的行為導致礦山被關閉的;(九)競得人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和辦理《采礦許可證》的; (十)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時支付原有采礦權的資產補償費用的;(十一)競得人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的;(十二)競得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的。 違約者的競買保證金或成交確認書履約保證金及已繳納的成交出讓收益不予退還,三年內不得參與南寧市武鳴區(qū)采礦權的公開出讓活動,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有權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有權收回本次成交的采礦權,有權要求違約者支付違約賠償。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南寧市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南寧市武鳴區(qū)自然資源局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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